问题 | 什么算偷越国边境罪 |
释义 |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只要出入境证件形式合法,就不得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根据相关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走私犯罪人偷越国(边)境的,是走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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