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是中国环保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原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我国环保的基本原则有4点: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国务院和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