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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关关长要怎样述职
释义
    一、海关关长要怎样述职
    1、海关的关长,要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而海关总署要对海关关长进行考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十四条海关总署应当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
    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对直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应当定期对隶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
    二、海关行政强制权力有哪些
    有扣留权,提取货物变卖权,强制抵交关税权等。
    1、扣留权:两区外,有走私嫌疑,须经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如果有证据,则不用对走私嫌疑人。违法的资料可以扣留。滞报、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经许可,所有人申明放弃的;依法扣留、不宜长期保留的,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
    3、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纳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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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