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是发给家属。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