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渡费延迟未发放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解决过渡费逾期不发的办法:1、开发商应按时发放补偿,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2、向当地拆迁办投诉,要求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并履行,否则可起诉。 法律分析 过渡费逾期不发的解决办法: 1、开发商协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按时发放,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找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向当地时法院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延迟发放过渡费的解决方案 延迟发放过渡费可能给受益人带来一定的困扰和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联系,了解延迟发放的原因和预计解决时间。其次,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完整准确,以避免任何可能的延误。同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最新的进展情况。如果延迟时间过长,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最后,保持耐心和冷静,及时跟进并争取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结语 为了解决过渡费逾期不发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按时发放补偿费,并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补偿情况;2、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投诉,要求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3、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并履行义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最新进展,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四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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