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过渡费不发怎么办? |
释义 |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搬离被拆迁房屋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应获得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以支持被征收人。 法律分析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过渡安置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拆迁过渡费被拖欠,如何维权? 如果您的拆迁过渡费被拖欠,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协议、支付凭证、通知书等文件,以证明您有权获得拆迁过渡费。然后,与拖欠款项的一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要求,并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根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判决,确保您能够获得应得的拆迁过渡费。记住,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合法合规地行事。 结语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拆迁人应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其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您的拆迁过渡费被拖欠,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权,包括收集证据、与拖欠款项方沟通、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诉讼。请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合法合规行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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