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理分析中违约责任的特点如下: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主要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才能发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4.违约责任具有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一、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二、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特征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违约特征:1.民事责任2.责任相对性3.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5.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6.责任选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