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保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保费退费个人险种明细表一式二份; 3、缴款书、首次打印的银行缴费回单、银行存折或转账完税凭证(选择其一,需提供原件)。(对注销或非正常户内的个人申请退还个人部分的,如缴费个人无法提供原件,可由缴费个人在退费书面申请中说明及作出“不重复申请退费”的保证。); 4、单位退费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个人退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法人)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5、个体工商户退费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缴费单位(个人)书面申请; 除外上述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退费,还需要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需提供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退费需要提供: 1、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为必选项,否则为非必选项); 2、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 3、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退掉职工养老保险: 1、出国定居国籍变动的人,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以及户口簿注销页。返还企业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本息及个人账户外个人缴费本金; 2、在职死亡的人,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额为在企业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本息及个人账户外个人缴费本金。 3、重复缴费,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时,退付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若银行代扣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退付重复期的企业缴费部分;如事业单位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重复,退付重复期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