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东有权利收房,租客无权利阻止。理由:租客交的租金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租客和托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托管跑路,租客应当向法院起诉托管,而不是阻止房东收房。对于房东来说,以房东和托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主。若托管公司迟延交租,则房东可以请求托管公司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