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6个月内执行,未执行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所以,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 级人民 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