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 |
释义 |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两种。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四种。申请人申请食用农产品中的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2类食用农产品的,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申请人申请其他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食用农产品字样,不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属于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范畴,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进行许可。商场超市、便利店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详情参见《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确认:1.拟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拟设企业的全体投资人;2.已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企业;3.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其隶属企业为许可申请人;4.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其经营者为许可申请人;5.承租商场超市的场地或柜台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按要求签字盖章。(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六)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七)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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