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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有没有国家赔偿委员会?
释义
    检察院是没有国家赔偿委员会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立案范围
    (一)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不批准捕,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予以释放的;
    (二)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拘留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的;
    (三)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的;
    (四)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无罪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他处分的;
    (六)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已依法纠正的;
    (七)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的;
    (八)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拘传的;
    (九)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财产保全裁定的;
    (十)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依法纠正的;
    (十一)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复议,撤销下级人民法院原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裁定、决定的;
    (十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依法对违法侵权行为加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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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