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买家购买重疾险后,被保人被诊断出患有血糖高,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时,买家可以考虑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买家应该明确保险合同中是否包含血糖高这种情况的保障范围。如果保险合同包含相关保障,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买家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保险合同未包含血糖高这种情况的保障范围,但是保险公司未在售卖保险时进行充分告知,买家可以考虑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因为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买家在购买合同时无法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从而造成了损失。 最后,买家还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起诉保险公司,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威胁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八)在商品或者服务中可能存在的质量、性能、用途、成份、产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方法、使用寿命、商标、包装、售后服务等方面,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明确、完整的信息。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因非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