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高血糖患者的理由可能是因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患有高血糖等疾病,或者是因为高血糖是被保险人所购买保险时已知的先前疾病,被保险人未支付附加费用或未签署相关豁免条款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 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法》第十六条 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已知的疾病、缺陷,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支付了附加费用或者经过保险人同意并签署了豁免条款的除外。 3.《合同法》第十二条 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患有高血糖等疾病,如果未如实告知或未支付附加费用或未签署相关豁免条款,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