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章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目前山东孕妇可享有最少98+60天的产假,即158天。就是指除国家规章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奖励假60日,也就是说山东的正常生产的孕妇产假是由法定产假和生育奖励假两部分构成。而且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如果是难产的孕妇,产假就是98+15天。多胞胎的话每多生育一个,就增加15天。,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章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