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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省法律规定产假多少天
释义
    国家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根据福建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一、广东省陪产假规定
    广东陪产假男职工可有陪产假15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二、晚婚晚育假期规定年规定
    晚婚晚育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晚婚晚育一直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实现手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晚婚晚育有权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不同地区又在此基础上对法定产假进行适度延长,故差异较大。2016年随着新计生法的颁布,晚婚晚育假期规定也进行了新的调整。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由于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三、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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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