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市噪音扰民标准:深圳市噪音扰民的时间为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晚上23时至次日早上7时,在此时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受到噪音骚扰的居民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