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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什么
释义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因为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导致效力还未明确,需要经过补正才生效的合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分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一、什么叫作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四种情形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五、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权处分合同的内容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具体表现为:
    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财产。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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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