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待定,是否有效?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具法律效力。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无效。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30天内追认,未表示视为拒绝。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履行或接受履行,视为追认。依据《民法典》第171条、503条。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时,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拓展延伸 合同效力存疑,如何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解释。首先,要考虑合同的形式和要素是否齐全,包括合同的订立过程、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其次,要研究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如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要考虑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并且是否存在模糊、不完整的情况。同时,要考虑合同是否受到了法律的限制或禁止,如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违法了竞争法规定。最后,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当事人的行为、交易背景、行业惯例等,来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总之,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以及具体情况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在代理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此外,根据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若被代理人已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对人履行,则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因此,在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和具体情况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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