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每年被辞退的警察多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多。
    因为警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是维护治安的中坚力量。如果能进入这个行业,都会珍惜这个机会的,不会主动辞职。倘若身体不适合从事这个职业,才可以主动辞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完善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项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四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二)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
    (三)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四)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五)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七)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八)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9: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