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乡村中心卫生院实行由县卫生局和所在区、乡(镇)政府双重主管、以县卫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议请所在地党委负责,人事、财务、业务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管理权已移交给区、乡(镇)政府的,暂维持现状,但业务工作和卫技人员应由县卫生局管理。这是安徽省卫生厅的关于加强乡村中心卫生院建设的通知,各个地方政府的这方面法规还有肯定差别。承包看民法通则,物权法,乡村土地承包法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