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以纠纷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认识上的冲突。当事人双方由于对某些权利与义务认识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心理冲突。如在经济纠纷中关于权利与义务之争,往往是认识上的冲突。 2、情感冲突。当事人双方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进而导致情感上的对立。如夫妻之间由于观念上的冲突导致情感上的冲突,最后导致婚姻纠纷。 3、意志冲突。当事人双方由于认识、情感上的冲突,必然导致意志上的冲突,甚至出现相互攻击的行为。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协商,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双方都满意的方案;调解,让第三者依据一定的习惯、道德等,促使双方形成一个解决纠纷的合意;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达成合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