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庭通告以书面形式送达,不可用短信通知,需经双方同意。法院将通知检察院、传唤当事人、辩护人等,并在开庭前三日送达传票。公开审理案件需提前三日公告案由、被告人和开庭信息。 法律分析 开庭通告不会用短信进行通知,而是以书面形式送达,只有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用短信通知。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传票、通知书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拓展延伸 庭审通知方式是否可通过短信提供? 是的,庭审通知方式可以通过短信提供。通过短信通知庭审时间可以提高效率和便利性。传统的通知方式如邮件或电话可能存在延迟或无法及时联系到当事人的问题。而短信通知可以实时发送,当事人可以迅速收到庭审时间的信息,方便他们及时准备和安排。此外,短信通知还可以提供简洁明了的信息,避免了长篇的邮件或电话中可能存在的信息遗漏或误解。因此,通过短信通知庭审时间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方式,有助于提升庭审的效率和顺利进行。 结语 庭审通知方式可以采用短信提供,提高效率和便利性。短信通知实时发送,方便当事人准备和安排。简洁明了的信息避免遗漏和误解。通过短信通知庭审时间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方式,有助于提升庭审效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