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起诉会收到通知吗 |
释义 | 被起诉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一般法院的传票会有邮寄方式寄送给被告。 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会采取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上门送达的留置以及公告送达等方式,并且要到法院直接送达。 作为被告,原告立案后,法院应当将传票,诉讼状和答辩状送达被告,被告并在回执上签字,以示收到。但是只收到传票不合适,被告无法知道是什么原因被起诉,更无法答辩。作为当事人应当尽快去咨询,更不能耽误开庭应诉。不得缺席。 被起诉会收到的信息是: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开庭传票、举证通知等信息。一般法院传票会有邮寄方式寄送给被告,同时发送信息。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不能仅用电话通知,法院应当直接送达至被告住所。 当事人被起诉法院通知的方式是:将传票或通知书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如果拒绝接收或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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