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举个人违法行为材料怎么写?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举报材料包括开头、正文、结尾三部分。 1、标题点名举报事实。 2、开头顶格写受理举报单位和个人名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3、正文主要写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这一部分是主要内容,所以要实事求是,不可以随意歪曲、污蔑。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干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干的书证物证等。如检举的是经济问题,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对所检举的问题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 4、结尾写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受理部门联系。此外,还应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应过及反映后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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