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定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应当从以下两方面把握: 1、运行支配; 2、运行利益的归属。 一、抵押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办 抵押车出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先进行责任认定。在车辆质押后违约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出质人虽然还是车辆的所有人,但是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即车辆的保管责任归质权人。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出质人不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二、交通事故全责是夫妻债务吗 交通事故全责是否是夫妻债务要结合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如果事故车辆属夫妻共同所有,或者车辆运行所得利益为家庭生活费用支出所用,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赔偿所欠的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否则就不属于夫妻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主体应当是'机动车一方'。但“机动车一方”的确切范围是什么却无进一步的明确表述。从立法语言本身的逻辑分析来看,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当然属于“机动车一方”。此外,受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支配为运行行为的单纯驾驶人也应归类于'机动车一方';在实务中'机动车一方'也通常被认为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当事驾驶人以及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两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