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象性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
释义 | 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一、哪4种犯罪既遂的类型?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二、撞人轻伤逃逸是否要坐牢 撞人轻伤逃逸不需要坐牢。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如下: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要指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中的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同时也包括铁路、航空交通运输中的各种管理法规。 3、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单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4、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 本罪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情形; 1、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也可能有意识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故意的,但不一定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往往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然后仍然是过失; 2、本罪既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也可能与危险驾驶罪构成想象竟合。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行为人对基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当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构成想象竞合时,行为人虽然对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的,但对交通肇事罪仍然是过失。 三、爆炸罪和放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方面,使用的犯罪手段不同。放火罪的成立需要有引火物,并且需要具有有火势蔓延后将无法控制、可能毁损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抽象危险。而爆炸罪则需要有爆炸物或者爆炸装置,并且爆炸发生后无法控制对不特定对象造成损害的抽象危险。 另一方面,放火罪和爆炸罪的预备行为的危险性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持有火种和动火是日常生活所需,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无需特殊资质和审批许可。但是持有、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在我国是被严格管制的,并且刑法规定有多个罪名予以规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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