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许可人不得有的行为包括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