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遗失了房产证怎么补办?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二、补办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房产证的特点是什么?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