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强奸什么办法可以撤诉 |
释义 | 刑事诉讼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在公诉案件中,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那么个人是没有办法撤销案件的,因为公诉案件是国家代表个人追究犯罪,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要由司法机关来具体判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这一规定,强奸犯罪属于公诉案件。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公诉案件,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不同。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犯罪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证据予以判断,不存在能否撤回报案的说法。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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