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未盖章,公司如何确认员工入职?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公司应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保险和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如果因为劳动合同无效导致你的损失,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保险要求经济赔偿!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未盖章,如何确保员工的权益保障? 当劳动合同未盖章时,确保员工的权益保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员工应与雇主协商并尽快补充盖章。其次,员工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邮件、短信等,证明双方已达成劳动合同。此外,员工可以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员工应保留所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最后,如果雇主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包括起诉雇主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综上所述,尽管劳动合同未盖章,但通过积极采取行动并依法维权,员工的权益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雇主未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员工可以采取补充盖章、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等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在出现纠纷时,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包括起诉雇主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尽管劳动合同未盖章,但通过积极采取行动并依法维权,员工的权益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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