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试用期间,如果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如果其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才能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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