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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利息没有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民间借款合法的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 咨询:“我 公司 近期因生产资金周转困难,向社会个人借了一笔款,并约定按期支付利息。请问,这笔借款的利息支出能否在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 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 借贷 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 借款合同 。 因此,该公司在支付民间借款的利息支出时,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税关系】并非所有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除了需要满足7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要件以外,还必须遵守财税〔2008〕121号文件反资本弱化的规定、遵守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向获取利息的个人所要发票(营业税利息发票)。 收取利息的个人可能需要配合企业到主管 地税 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承担相应的营业税、 城建税 、 教育 费附加、地方性税费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 。 如果企业替个人“扛税”即代为承担这些税款一般也很难被税务机关同意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办法:开票金额/(实际利息+税负)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税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不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以地位和实力优势,迫使对方接爱这一不公平的条件,那么这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它对于融通资金,互通有无,东路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借款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借款。如本案中年某借款给程某,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就是民间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最主要的还是借款的利息问题。关于借款利息,《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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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