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形式要件: 1、单位盖章 2、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3、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缺少以上任何一个形式要件的证明材料属于瑕疵证据,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就该证明材料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出庭作证,单位及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诉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形式要件: 1、单位盖章 2、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3、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缺少以上任何一个形式要件的证明材料属于瑕疵证据,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就该证明材料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出庭作证,单位及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