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流程是:本人或者户主先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及法律或机构要求递交的相关材料等。户口迁入地和户口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最后,到迁入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