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石柱水利局电话为023-73325736。 水利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与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