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形式》于1990年4月25日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该《形式》分总则,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保密制度,奖惩,附则5章4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45条决定,废止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