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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什么时候修订的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2010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颁布,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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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