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开车吃东西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会被扣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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