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 2、投诉; 3、调解。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4、仲裁。仲裁解决的需要事先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 5、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如何处罚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还会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