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是必须分居满两年。法律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会准予离婚。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可以视作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标准,更有利于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分居并不是双方离婚的必要条件,是否会判决离婚还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注意双方必须是因感情不和才分居的,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的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