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DAP条款,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At Place,也叫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跟DDU相似,区别在清关由买方承担。在此术语下,卖方的义务: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达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给买方(不用卸载货物)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和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等等,如果卖方把货物运送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按照运输合同负担指定目的地和卸货有关的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归还(除非当事人双方另外有约定)。买方的义务:买方则承担卖方将还没卸载的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后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进口货物时清关手续和卸载货物时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