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
释义 | 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法定申诉理由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怎样处理重新审判的案件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书;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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