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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补偿标准
释义
    延期交付赔偿标准如下:根据有关规定,违约金定位为每延期一天向买方支付总买卖价格的万分之五。但这不是一成不变的;违约金双方协商约定的,可能不是5%;经调查显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通过法院途径适当减少。因此严格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固定标准的。从买卖关系来看,买受人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约定的购房款,即买受人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受人为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买受人在卖方延期交房时损失的可得利益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购房款和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受人购买房屋所占用或贷款资金在延期交付期间的利息损失包括在租金利益损失中。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而给法官或仲裁员留下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在实践中,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被调整为贷款利息,也有调整为每天万分之三的。如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二)》(草案),将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度高于的标准,每天仍有过高的嫌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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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