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一、合同违约金范围太低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的处理方法: 1、当合同违约金比例过低时,当事人可以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2、比例过高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法律上是否有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 法律上没有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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