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公司名义入股的利弊 |
释义 | 利就是规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 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 是,凡事只能以公司名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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