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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如何分工?
释义
    民事公益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受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发生地或损害结果地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上诉由高级法院指定海事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为保证裁判尺度统一,应实行集中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
    法律分析
    在目前民事公益诉讼初步施行阶段,为保证案件审理效果,我们倾向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则上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地、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专门管辖;海事法院的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概括指定海事法院受理省内陆源污染海域及通海水域污染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保证裁判尺度的统一,有必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实行集中管辖,即就同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是如何规划的?
    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是在中国法院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根据中国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统一解释法律、指导各级法院工作。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则根据地域和案件复杂程度划分。在组织架构内,人民法院的职能分工也十分明确,包括审判职能、执行职能、调解职能等。审判职能主要包括受理案件、开展审理、作出判决等;执行职能则是负责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调解职能则是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的规划,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确保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
    结语
    在民事公益诉讼初步施行阶段,为确保审理效果,我们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则由污染发生地或损害结果地、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为保证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同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一原告或不同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在中国法院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确保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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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