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前能分配债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分配债务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前六个月内,除个别清偿能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外,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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