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财产分配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内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破产分配的财产种类、总值、已变化的财产和未变化的财产; (2)债权偿还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金额,包括破产企业支付的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支付的税金金额和计算依据,包括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员工配置费用的金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偿还比例 (4)破产分配方式.时间 (5)将来可追加的财产分配说明。 2、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按《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偿还:第一,破产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第一,由于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根据劳动合同向企业索取补偿金的权利,第二,债务人借给非正式员工(包括短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三,债务人借给企业员工筹集资金,但不保护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利率部分。第二,破产企业欠税。第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按比例分配。 3、破产财产分配原则破产财产分配方法,以直接付款为原则。如果不方便直接支付,可以通过邮寄将分配的钱寄给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分配的财产,可以存款或出售后提高存款价格,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款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