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网络查控;申请复议。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可能会被转刑事被判刑。查到的银行余额都可以进行扣划,查询到的房产和车辆,投资的股票证券等都可以进行拍卖变现,以此来偿还欠款。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名下无财产,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并且发布悬赏公告最终该案件会走向终本,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恢复对该案件得执行,且不受时效的制约。 一、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 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 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